瓦楞纸箱设计要素三内容物的数量
日期:2016-08-25 08:20:12
内容物的数量
瓦楞纸箱包装内装产品的数量主要由纸箱最大允许重量除以产品的单位重量来计算确定。
由于要顾及内部产品的长、宽、高三个方向的排列(它决定了纸箱的综合尺寸),所以,内装物数量也不是可随意选择或确定的。瓦楞纸箱设计时一般可考虑几个不同的数量方案,然后根据既合乎重量限定,又有利于排列方式可灵活调整的原则来确定。
具体来说,瓦楞纸箱内装物品件数应该选择分解因子较多的数值,这样有利于长宽高尺寸的调整。举例来说,7、11、13、17、19、23、29、41、43、47……都不宜选择,因为这些数分解因子只有1和其自身,没有别的更多排列法。相反地,如选12 件,12=1×2×2×3,就有12×1×1、6×2×1、4×3×1、3×4×1、3×2×2、6×1×2等许多种可用的长宽高排列方式。而如选10件,10=1×2×5, 可用的长宽高排列方式就比12要少得多。所以,在相差不太大的几个数值之间,一般应该选择可分解因子较多的数值。市场上的商品数量传统组合以12(一打)或其倍数用得比较多,显然有利于流通环节的模数化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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